今年6月初,辽宁省大石桥市镁矿耐火材料厂老工人马丽艳通过特快专递,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寄了一封感谢信。很快,她收到了回复短信:“感谢你对河南法官的认可。”马丽艳感觉难表心中感激之情,日前,她又亲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
到底是什么深深打动了这名外地群众,让她反复致谢呢?
6月1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马丽艳的电话,在长达17分钟的通话中,马丽艳几度哽咽:“河南的法官让我相信了世上真的有"任长霞",我们厂子又小又不景气,还是外省的,而对方是当地的大公司……如果没有汝州市法院,恐怕我连一分钱也拿不到啊,现在我逢人就夸河南人好……”
2006年,原告辽宁省大石桥市镁矿耐火材料厂与位于我省平顶山市的被告某集团铸造有限公司签订耐火材料及设备砌筑承包合同,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厂材料款,但其违约没有支付。2011年3月28日,汝州市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材料款401831元。去年底,原告向汝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拒不履行。
今年4月,作为原告方代表,年近六旬的耐火材料厂财务负责人马丽艳来到汝州市,面对拒不还账的被告,她气急之下心脏病发作。
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斌把马丽艳送到医院,见她随身带的钱不多,当即将自己口袋里仅有的500元钱递给她,并多次和法官到医院探望安慰。5天后,马丽艳病情见好欲返辽宁,该院院长杨长坡又买来火车票和执行局局长陈振海一起把她送上车。杨长坡叮嘱她:“案件面前,没有外地人和本地人之分,你打消顾虑,安心等消息。”
送走马丽艳后,汝州市法院立即行动,迎难而上,由院领导主持制订详细执行方案。紧锣密鼓在众多银行系统排查,最终果断对被告存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的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并数次前往被告处释法明理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协商解决。
欣慰之余,千里之外的老工人马丽艳借助感谢信和锦旗表达了自己的心情。6月15日,记者在汝州市法院见到了锦旗和感谢信。这封手写书信,字体娟秀,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并于信末提到:“收信人的地址和姓名都是我从网上查到的。”
“这真的是我们应该做的,外地人来河南平顶山打官司,一辈子也许就一次,咱得做好咱们应该做的,并尽力做好咱们能够做到的,别丢了咱河南的人,更不能对不住咱身上佩戴的这枚法徽啊。”杨长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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