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整体运行情况
2018年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0%(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5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从环比看,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36%。1-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增速较1-5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
1、1-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1万亿元,同比增长9.9%;发生主营业务成本44万亿元,增长9.5%;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51%,同比提高0.41个百分点。
2、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比1-5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
3、6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1.7%;产成品存货4.12万亿元,增长8.3%。
二、2018年1-6月耐材行业生产运行情况
(一)耐火材料生产情况
1-6月,同口径比较全国耐材产量945.34万吨,同比增长4.80%。其中致密定型耐火制品590.66万吨,同比增长3.50%;保温隔热耐火制品29.04万吨,同比增长27.04%;不定形耐火制品325.69万吨,同比增长5.57%。
(二)主要运行特点
1、耐材产量有所增长
1~6月,在市场需求不减的情况下,耐材产量同口径比较同比增长4.80%。
2、耐材重点企业产量、收入和利润高幅增长。
上半年,通过对71家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调研显示,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产量同比增长7.42%,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4.16%,利润同比增长188.43%。呈现了利润增幅高于销售收入增幅,销售收入增幅高于产量增幅的良好经营局面,增幅分别提高144.27和36.74个百分点,经营质量明显好转,行业运行相对平稳。
(1)大型重点企业增势迅猛,生产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上半年,销售收入排名前10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38.66亿元,前20家达192.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06%和66.08%。
从上半年的经营状况看,全年销售收入有望突破10亿元的生产企业达15家以上,其中有望突破20亿元的生产企业8家,有望突破30亿元的生产企业5家,也可能有的企业突破40亿元销售收入,很快可能实现世界前10企业中有中国耐材生产企业。
(2)从经营指标看形势大好,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①经营质量虽达到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但企业仍微利运行
上半年,重点耐材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8.38%,比上年同期提高5.95个百分点;比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1.87个百分点。但重点耐火制品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6.57%,比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仅高0.06个百分点。
71家重点耐材生产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88.43%,增幅十分可观,但实现利润高幅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耐火原料生产企业增幅较大,特别是镁质耐火原料生产企业利润增幅更大;二是耐火制品生产企业中,有些生产企业也有耐火原料,耐火原料所获利润含在制品企业中。
同时整体承包的商业模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采用,整体承包中的施工设计,窑炉砌筑和日常维护等应获利润也含在制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当中。
如果扣除耐火原料和整体承包中的施工设计、窑炉砌筑及日常维护等应获利润、耐火制品的销售利润率虽有所提高,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仍在微利运行。
②亏损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大幅下降。
重点企业中亏损企业6家,同比减少8家,亏损面8.45%,比上年同期下降14.55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15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44万元,同比下降86.47%。
③应收货款又呈现上升趋势
截止到6月末,重点企业应收货款总额149.14亿元,在连续二年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增长0.84%,增加1.24亿元。
重点企业中有36家应收货款同比上升,上升企业面为50.7%,其中应收货款同比上升30%以上的企业15家,占上升企业面的46.88%,有10家耐材生产企业应收货款上升幅度在50%以上,有几家企业上升幅度100%以上。这不仅明显增加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和财务成本,也严重威胁生产企业的经营安全。
三、主要下游行业生产运行情况
(一)钢铁行业运行情况
1、中国钢铁行业生产运行情况
1-6月,全国粗钢产量4.51亿吨,同比增长6.05%,增速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钢材产量5.31亿吨,增长5.97 %,提高4.9个百分点。
2、世界钢铁工业生产情况
1~6月,全球(66个国家和地区合计)粗钢产量8.81亿吨,同比增长4.6%。各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3、钢铁行业主要运行特点
(1)钢铁产量有所增长,占全球比重继续上升
上半年,中国粗钢产量占全球粗钢总量的51.19%,全国平均日产粗钢249.26万吨,粗钢日产呈逐月上升态势,其中4、5、6月连创历史新高。
(2)钢材价格窄幅波动,总体高于上年同期。
上半年,国内市场钢材综合平均价格指数为113.60点,同比上升13.46点,升幅为13.44%。
上半年,CRU国际价格平均指数为190.5点,同比上升27.7点,升幅为17.0%。
(3)经营质量明显好转,企业效益大幅提高。
上半年实现利润1392.73亿元,同比增长151.15%,高于成本增幅5.15个百分点。实现利税和利润高幅增加,销售利润率明显提高。
(二)建材行业生产运行情况
1-6月,全国水泥产量9.97亿吨,同比下降0.6%,去年同期为增长0.4%;平板玻璃产量4.25亿重量箱,下降0.9%,去年同期为增长5.8%。
上半年水泥行业销售收入4177.4亿元,同比下降9.15%;实现利润650亿元,同比增长94.84%。
(三)有色金属行业生产运行情况
1-6月,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2685万吨,同比增长3.1%,增速同比回落4.1个百分点。其中,铜产量441万吨,增长11.5%,提高3.4个百分点;电解铝产量1647万吨,增长1.6%,回落7.2个百分点;铅产量242万吨,增长9.5%,提高4.5个百分点;锌产量282万吨,同比零增长,去年同期为下降1.2%。氧化铝产量3334万吨,增长1.1%,回落18.6个百分点。
四、目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稳定耐火原料及制品市场价格
2017年,在国家环保整治力度加大和矿产资源规范开采整合的过程中,关停了一些污染排放不达标和矿山开采不规范的生产企业,致使耐火原料短缺,在市场调节作用下,耐火原料价格逐月上涨,特别是镁质耐火原料价格涨幅更大。
耐火原料价格的上涨,有力的带动了耐火制品价格的提高,虽然有些品种仍不到位,但从上半年的经营质量看有明显好转,对来之不易的经营局面,各生产企业应倍加珍惜,要认真总结,严格关注以下问题:
(1)稳定耐火原料价格,严防大起大落。
耐火原料,特别是镁质耐火原料由于产能严重过剩,长期以来在市场无序竞争的环境下一直微利运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度提高产品价格,使企业得到合理的利润空间是完全必要的,无可非议。到目前为止,耐火原料生产企业获得合理利润空间目的已基本达到。因此,产品价格的稳定至关重要,严防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否则搞乱了市场,损失的是企业利益。
(2)从源头做起,控制总量。
从源头做起,控制生产总量是稳定产品价格的唯一因素,在保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既要严控矿石的开采量,又要控制耐火原料的生产总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有效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
但又出现二个问题:
一是矿石价格持续上涨,致使无矿产资源的镁砂生产企业微利运行;二是镁砂品位下降,企业库存增幅较大。
(3)稳定耐火制品价格
几十年来,耐火制品生产企业一直微利运行,并一直承受着拖欠货款、降点付款等不良企业的施虐。因此,一定要坚守来之不易的经营局面。
上半年,有的品种价格比上年高点下降30%以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窄幅波动均属正常,大起大落将损失企业利益。
2、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
耐火材料是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了无序竞争的状态。我国耐材生产企业众多,高度分散,是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因素。目前市场在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转化,是我们进一步整合和规范耐材市场秩序的极好机遇。
随着国家环保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耐火材料主产区辽宁海城、河南新密、山西孝义等地方政府均制定了耐火材料行业专项整治措施,其主要整治内容一是污染排放达标、监控设备上线运行;二是严控耐材新增产能;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四是推动企业联合重组。这无疑将致使一些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且目前已初见成效。加之近年来整体承包商业的模式推动了耐材市场向大型重点企业转移。给耐材行业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生产集中度带来了最佳机遇期。
目前的市场竞争主要在大型优势企业之间,我们期望在市场趋于集中的情况下,各生产企业要强化自律,通过企业间的协商合作、理性竞争、合理整合现有市场,以提高企业个体和行业整体经营质量为前提,达到互惠共赢的良好效果。
3、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2017年耐火原料生产企业实现利润较为可观,刺激一些企业加大了投资力度,建设新的生产能力,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希望生产企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
耐火原料本来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有限,无序的扩大产能,受害的是企业。其一如果矿石开采受控,新增产能将形成无米之炊;其二如果矿石放开,将势必导致市场秩序再度混乱,价格大幅下滑,企业无利可图。况且工信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03】63号》明确规定“建立完善新建项目与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联动机制,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产能的增长”。
目前,菱镁矿选矿、高纯镁砂的基建投资项目不减,有着“大干快上”的狂热势头,就此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选矿的目的或目标:一是追求高纯度,生产MgO≥98%的高纯镁砂;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低品位矿提升品级。
从选矿技术角度看
菱镁矿选矿在20世纪70年代末被列入国家“六五”科技攻关项目,最终是用CaO、Al2O3、Fe2O3含量很低的特级矿选后经二步煅烧工艺生产出MgO≥98%,体积密度≥3.30g/cm3的烧结镁砂。
到目前为止,菱镁矿选矿只能除SiO2,如果追求高纯度,只能选择Fe2O3、Al2O3和CaO很低的矿石除SiO2才能达到目的。如果考虑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品级,也只能选择高硅矿浮选。
从市场需求角度看。
MgO≥98%的镁砂市场需求量有多大?耐火原料的品种结构应该符合原料市场的需求结构,以炼钢转炉需求看,除转炉两侧耳轴和渣线部位需用MgO≥98%的高纯镁砂生产的制品外。其他区域都不必用高纯镁砂生产的耐火制品。大家可以测算一下高纯镁砂的市场需求量。
从使用角度看
纯度越高,结合相越少,越不稳定,也不一定适用于做耐火材料。
目前,现有及在建的选矿能力将达到300万吨/年(处理量),精矿量将达到200万吨/年左右,加之盐湖提镁等项目完成,高纯镁砂生产能力将大幅增加。
总之,我不反对菱镁矿选矿,高纯镁砂也确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一定要依据市场的需求量来确定规模的大小。
4、资金问题仍然是影响企业经营安全的主要因素
截止到6月末,重点企业应收货款149.14亿元,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主要下游行业拖欠货款又有所抬头,应引起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
重点企业中,有17家应收货款数额超过上半年销售收入,应收货款约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有的企业接近100%。存在严重的资金风险,直接影响耐材生产企业的经营安全。对此,耐材生产企业要持续加大货款回收力度,把企业的资金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5、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质量。
成本管理企业之根本,简单说,作为一个生产企业经营的目的的就是赚钱,以最低的成本,生产最好的产品,卖最高的价钱,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否则,生产经营就是瞎折腾,浪费资源。
目前有较多耐材生产企业成本管理失控,各项消耗指标无计量、无记录、管吃管添,年底算账。因此,各生产企业要增强成本意识、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销售三项费用及各项消耗指标,努力降低采购成本,精打细算、严格管理、千方百计的减少各项费用支出,尽最大努力把生产制造成本控制在最低限度。
6、国家治理环境的意志和决心前所未有
各生产企业要充分认清环境治理今后的发展趋势,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是其中之一。今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其中第二部分第七条明确指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因此,环保治理绝不是短期行为,更不是应对环保督察、环保达标的阶段性任务,已成为企业生命的底线。企业是环境责任主体,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体系越来越健全,环境治理不再是一阵风,环保政策不再“一刀切”,差别化的环保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出局是大势所趋。
耐材行业目前环保治理形势异常严峻:
(1)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去年协会组织制定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团体标准,并于今年四月正式发布,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2)协会于今年5月2日以中耐协发办字【2018】11号文的形式,向环保部大气司呈报了“关于制定《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报告,经多次联系,至今无果。
(3)目前辽宁和山东二省分别制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辽宁省制定的《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8月9日正式发布,2019年1月1日执行。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表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 mg/m3
注:本表中温度指污染物浓度监测时,现场实测的最高烧成或煅烧温度值。
(4).1.2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3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 mg/m3
(4).1.4 基准氧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煅烧)炉窑及干燥设施排气的基准氧含量体积百分数规定为18。对排气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时,应同时对排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当排气中的实测氧含量低于基准氧含量时,污染物浓度以实测值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当排气中的实测氧含量高于基准氧含量时,排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基准氧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并以基准氧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排气中氧含量的测定按GB/T 16157或HJ/T 397进行。其他生产设施排气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C基=21- O基/21- O实×C实
式中:
C基——基准氧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C实——实测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O基——基准氧含量,%;
O实——实测氧含量,%。
因此,在建设脱硫脱销设施时,应按表2排放浓度限值考虑。
8月27日,辽宁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特种资源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扎实做好标准实施工作,推进镁质耐火材料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减排,实现高质量集约发展,大力改善镁资源主产区环境质量。
下一步,为推动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新标准完成环保提标改造,省环保厅将和有关部门一起,通过加强新标准宣传贯彻,集中开展交流培训,深入开展提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环保治理工作。
山东的限值指标要求更高。自2020年1月1日起为第四阶段,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为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请各生产企业注意,到2020年1月1日时间很短,只有15个月的时间,上脱硫脱销措施又有建设期,按高标准考虑,避免出现二次投资。
今年1月10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排污许可分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耐火材料被纳入到工业窑炉类。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要求到2020年,所有有固定污染源的生产企业必须有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排放量,最终要给企业核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吨产品,按其产量核定排放总量,不得超排。同时对重点地区又扩大了范围,耐火材料主产区除辽宁外,山东,山西、河北和河南几乎全部包括在内。有可能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因此,建设和完善环保设施刻不容缓,应引起各耐材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
目前正是规范耐材市场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有利时机,望各生产企业抓住机遇,加强自律,为耐材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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