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目的是明确玻璃熔窑用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使用前后生产和使用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玻璃熔窑高效、持久、安全地运行,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本规则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
本规则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名词解释。
规则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或文件
1.《日用玻璃熔窑设计的一般规定》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
2.GB50435《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3.YB/T5108-1993《玻璃窑用大型粘土质耐火砖》
4.YB/5106-1993《粘土质耐火砖》
5.JC/T638-1996《玻璃焰窑用低气孔粘土砖》
6.YH4016-91《玻璃擦窑用耐火制品抽样和验收方法》
7.GB/T10325《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8.GB/T《定型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检查方法》
9.GB/T16546《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10.GB50211-2004《工业炉砲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309-2007《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玻璃池窑安装、砌筑及验收质量标准》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3.《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政策第3号
14.《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工产业政策年第号
15.《国内日用玻璃化学组成范围基本统一标准》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
16.《配合料质量控制的一般规定》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
生产和使用规则
1 玻璃熔窑用致密定形耐火制品的选定应符合《日用玻璃熔窑设计的一般规定》和《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用于上部结构的锆英石砖必须选用在配料中引入高温型烧结骨料(用等静压成形经过高温烧成而破碎成的粗的尖角颗粒、显微结构存在着粗大的聚集体的高荷软和低蠕变的锆英石砖,主要性能如附表1所示。
1.2对于熔化Fe2O3含量大于200ppm玻璃的玻璃熔窑其流液洞盖板和加料口拐角砖可选用烧结锆铬砖砌筑,锆铬砖的质量应达到附表2中的指标。
1.3由捣打料和锆英石砖或再烧结电溶砖组成的池底密封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无色玻璃熔窑其交付合同约定窑龄不低于5年,或颜色玻璃熔窑其交付合同约定不低于7年时,作为技术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池底密封层厚度应不低于170mm。
(2)玻璃窑用捣打料的化学组成和矿相组成应与铺面砖基本相同,Fe2O3含量低于0.18%,在1250℃能与上面铺面砖结合成密闭不可分离的整体。
(3)锆英石砖和再烧结电熔砖的主要性能应分别满足附表和附表3中的要求。
1.4池底密封层下面应铺设粘土大砖,粘土大砖的层数和厚度应充分考虑玻璃料色、池深、金属类异物,底部保温结构、保温强度(池底隔热度)及保温材料长期使用温度等因素的影响;粘土大砖的主要性能如附表4中所示。
1.5溶窑运行后期,池壁贴补宜釆用含有Al2O3/Cr2O3固熔体,具有高强抗侵蚀及抗冲刷性能、热膨胀呈线性、抗热震性能良好、贴补中不易出现裂纹的铬刚玉砖,铬刚玉砖质量应达到附表5中的指标。
1.6在氧化气氛下,用于蓄热室拱顶和上部中间隔墙的莫来石砖应选用有极好的抗蠕变性能,在长期高温负荷下残余收缩近乎为零的再烧结电熔莫来石砖,其主要性能如附表6所示。
1.7多通道蓄热室第一、第二通道底部烟气温度〉1000℃时,格子砖支撑拱应选用电熔锆刚玉砖或莫来石砖硅线石砖砌筑,莫来石砖硅线石砖的主要性能应满足附表7中的指标。
1.8用于煤气蓄热室格子砖顶部和上部的再烧结电熔AZS砖和三低(低气孔、低铁、低蠕变)砖的主要性能应满足附表3和附表8中的指标。
1.9用于蓄热室中下部墙体、格子砖和单通道格子体支撑碹的超低气孔率粘土砖和低气孔率粘土砖的主要性能应满足附表9中的指标。
1.10普通粘土质耐火砖可用于蓄热室底部墙体、烟道、池壁保温等部位,其主要指标见附表10。
2玻璃窑用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出厂时,生产厂必须依据GB/T10325、GB/T10326所规定的取样和验收规则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体积密度、气孔率、荷重软化温度、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断面检查。检验结果应达到相关规定或交货合同约定的要求。
产品检验后,应按产品尺寸偏差大小分类进行包装。
3产品出厂时或运到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判定检验,并由国家级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测单位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其检验报告被视为依据交货合同判定该批交付产品质量的唯一法定依据。
3.1每一批玻璃熔窑用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出厂时或运到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都必须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本中抽取样品,依据附表1~10或交付合同约定的理化性能项目对产品进行判定检验,测试单值均须符合附表1~10或交付合同中相应检验项目约定的指标值。
3.2如果第一次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供需双方一起应在该批制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的测试样本,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费用由生产单位负责。复检结果的平均值若符合要求,其中测试单值均在产品规定的偏差(详见附表11)或供需双方协商的偏差之内,判为合格批,否则判为不合格批。
3.3为避免因保管不当等因素造成产品质量的误判,判定检验必须在产品运到使用单位后一个月内或交付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
4 签订交付合同时,生产厂有义务对所订购的交付产品在玻璃熔窑上使用注意事项和应用不合理之处提出予告或改进建议,其予告和建议可在合同中或以纪要等方式进行备录。交付合同中,可由供需双方预先确定仲裁单位。
5 生产厂交付产品时或产品运入使用单位后,其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堆放、保管、储存和发货时附有的包括出厂检验报告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10325、GB/T16546、YB/T5108、YB/T5106及JC/T638的规定。
6 产品运达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或与生产厂一起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产品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落地验收,对于数量缺失、外观质量不合格和运输中损坏及雨淋水浸受潮变质的产品,生产厂应予以无偿调换,验收后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和产品雨淋水浸的责任。
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的砌筑、验收应按以下标准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GB50211-2004《工业炉砲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9-2007《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玻璃池窑安装、砌筑及验收质量标准》
8 玻璃熔窑运行期间应加强观察、察看致密定形耐火制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外表出现异常,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或请行业专家指导准备预案或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此期间,生产厂有协助解决的义务。
9 为达到《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中对玻璃熔窑和玻璃熔制质量的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9.1熔窑设计应符合《日用玻璃熔窑设计一般规定》和《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中对玻璃熔窑及熔化系统设计要求的规定。
9.2燃料选用应符合《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中的规定:新建、改扩建企业宜使用优质高热值燃料和清洁燃料,限制使用高硫、高钒、高灰分含量的劣质燃料。
9.3玻璃化学组成应符合《国内日用玻璃化学组成范围基本统一标准》和《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中对玻璃化学组成要求的规定。
9.4配合料质量应符合《配合料质量控制的一般规定》和《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中对配合料质量要求的规定:
(1)原料粒度(mm):硅质原料大于0.6=0%,小于0.1≤5%;纯碱采用重质碱;石灰石大于3.36=0%,大于2.0≤5%,2.0~0.149>90%
(2)配合料含水率和温度:应保持配合料4±0.5%的含水率和混合机出口38~42℃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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